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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文案上写不招女性,是不是就业歧视?

来源:招聘研究网 时间:2019-02-27 作者:Admin 浏览量:
案情介绍

某烹饪学校在网上发布招聘文案策划(全职)职位的信息,招聘人数1人,最低学历大专,工作经验不限(应届生亦可),性别要求为男性。2014年6月郭某在网上向某烹饪学校投递了个人简历,某烹饪学校未反馈。

郭某就招聘事宜打电话给某烹饪学校的联系人,某烹饪学校联系人以文案职位需早晚加班等为由回复不考虑女生,想招男生。郭某还到某烹饪学校招聘现场去人力资源部招聘面试处应聘文案职位,某烹饪学校工作人员仍以文案职位需与校长出差、女性有很多不方便为由回复文案职位招男生、不考虑女生,同时建议郭某可考虑应聘某烹饪学校的人事、文员等岗位。

郭某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某烹饪学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一、某烹饪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二、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启示和进行岗位说明时应尽可能的充分详尽,方便应聘者对竞聘岗位了解和选择,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性别差异等理由限制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本案某烹饪学校需招聘的岗位为文案策划,某烹饪学校并未举证证明该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根据其发布的招聘要求,女性完全可以胜任该岗位工作,其所辩称的需招录男性的理由与法律不符。

在此情况下某烹饪学校不对郭某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郭某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郭晶应聘,其行为侵犯了郭某平等就业的权利,对郭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郭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郭某要求某烹饪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充分,至于具体金额原审法院根据某烹饪学校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郭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为2000元。

郭某要求某烹饪学校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法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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